山西颁布最新“禁塑”法规,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,单位个人都处罚!

取袋啦官网–人人免费,助力环保 2021年3月11日 新闻资讯

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《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有1年宣传期,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我们对比6月1日公布的《山西省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,《草案》有30条,《规定》缩减到了25条,并且有如下5大变化:

1、删除草案中目录,将另行规定

2、五条规定,约束农用地膜全产业链

3、个人经营中使用也违法,最高罚款500

4、删除生产者处罚细则,但并非不处罚

5、替代品顺序有变化,强调非塑料

第1大变化:删除草案中目录,将另行规定

《草案》中列出3条目录,包括对应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PE农用地膜、吸管、发泡塑料餐具、棉签、其他需要禁止的制品。

《规定》则删除了3条目录,要求实行名录管理,名录应当包含实施品类、实施地区、实施行业、完成时限等内容,并实行动态调整。

之所以删除目录,可能是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,从更谨慎的层面出发,在1年的宣传期内,经过严谨的调研后再制定名录,避免公布后实际操作有很大难度,引来不必要的批评声音。

第2大变化:五条规定,约束农用地膜全产业链

《草案》只在两个地方提及农用地膜,一是禁止目录中包括了“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”,二是在原第14条提及“严格农用塑料薄膜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清理、回收的监督管理,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。”

《规定》从第11-15条,浓墨重彩地从5个方面分别规定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者、回收网点、回收再利用企业、主管部门的职责,避免了责任不明。

第3大变化:个人经营中使用也违法,最高罚款500元

《草案》中将经营主体分为,个体摊贩和其他经营者两类。销售违规制品的话,前者罚1000-5000元,后者罚3-15万元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违规制品的话,前者情节严重的罚200-1000元,后者罚1-10万元。

《规定》则将经营主体分为,个人和单位两类。销售违规制品的话,前者拒不改正的罚200-1000元,后者拒不改正的罚1-10万元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违规制品的话,前者拒不改正的罚100-500元,后者拒不改正的罚1-10万元。

很明显,《规定》除了给了1年的宣传缓冲期,还给了一个改正的机会。

第4大变化:删除生产者处罚细则,但并非不处罚

《草案》在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生产违规塑料制品的处罚细则,而《规定》中只保留了《草案》中的第二十二条。但并不意味着生产违规塑料制品不会受到处罚。

因为,《规定》第5条写到,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禁止、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。至于处罚细则及额度,可能根据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。

第5大变化:替代品顺序有变化,强调非塑料

《草案》引导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、纸制品、布制品等替代品。

《规定》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、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。

《草案》从第16-20条描述生物降解塑料,从政策支持到标准建立,从产品认证到产品追溯等进行规范。而《规定》只强调生物降解塑料的产品认证和标识。

作出如上顺序的调整,猜测原因有二:

第一是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“十四五”循环经济发展规划》,其中要求遵循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”原则,因地制宜、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,健全标准体系,提升检验检测能力,规范应用和处置。

第二是相关专家解读塑料污染治理时,提及“减量第一,回收第二,降解第三”。

相应地,政策倾斜上也做了相应的描述调整,从原来的支持“生物降解塑料”改为支持“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”,从支持某一个的品种到支持一个大类,拓宽了范围,避免了因技术进步带来的不可预见的压力,更符合法规的严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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